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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发布,该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政策旨在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自我获得感和自我实现能力,同时减轻残疾人就业企业的负担,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发展。
根据新政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退税金额按企业实际招用残疾人人数和单位所在地区确定。
退税资金不能用于企业投资、扩张以及与员工合法权益无关的其他用途。退税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须在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账,并不定期接受税务机关审查。
本次政策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和关注,为残疾人增加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为推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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