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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张漫子)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实现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对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并与其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可按照其聘用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人力资源费用支持标准的20%的比例计入当期纳税申报的税前扣除项目,也就是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通知》还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为企业招聘残疾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支持保障。
相关部门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就业,缓解其经济压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将强化企业对于残疾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激发社会公众对于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加速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一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为一段时间内的残疾人就业领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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