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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将残疾人就业安置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围,并将依法纳税的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范围。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带动残疾人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也为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减税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各地税务部门表示,将积极配合,确保政策严格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申报缴纳有关税款,同时对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取得退税的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重点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风险事项。
对于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来说,这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既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又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为实现共同发展和共享经济红利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各相关企业应该积极了解并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和社会双重收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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