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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实施“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据了解,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用工规模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残疾人占企业合法劳动力总数2%及以上;残疾人占企业参保职工总数1%及以上。
2.本政策所称残疾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根据该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退税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自起薪点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残疾人福利方面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企业聘用或安置的残疾人,其工资福利所得不纳税。
此外,为了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条件却冒领退税优惠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该政策的实施,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形象。各相关企业应趁此机会积极参与该政策,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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