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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劳动力资源的一部分,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国家于2015年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促进条例》,提出残疾人在招聘、聘用、培训、晋升、退休、保险、福利等方面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益。”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的一段话,在这个背景下,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于2021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企业在安排和使用残疾人劳动力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企业适当税收支持,从而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
据悉,这个政策的实施将涉及到八项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运输业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
具体而言,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包括针对残疾人取得的效益所得税减免优惠、对聘用残疾人的用工成本所支出的有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等。
在享受优惠的条件方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自行聘用残疾人,符合规定的纳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委托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公益性岗位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安置,从事劳动并取得正常工资收入,符合规定的纳税一般纳税人。
三、具备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通过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符合法定的就业安置要求,企业实现了聘用残疾人的数量与质量计划。
这个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性,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的平等就业和融入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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