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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维权意识。
据悉,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残疾人就业困难企业和残疾人扶贫车间,享受政策的对象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工。具体政策如下:
一、税收优惠
残疾人就业困难企业和残疾人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直接给予的现金补贴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具体承认标准和操作细则,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落实。
二、财政补贴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聘请残疾人员工和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金额将根据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工的人数和薪资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标准将在实施中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三、社保优惠
为了支持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国家将依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支付残疾人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实施规则将在实施中进一步落实。
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残疾人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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