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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具体细节。
《通知》指出,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是指企业在为残疾人提供岗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实际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内的政策。《通知》对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条件、计算方法、认定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首先,《通知》规定了残疾人的认定标准。企业申报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的残疾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残疾人综合医院、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鉴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获得残疾人证后方可享受该政策。
其次,《通知》指出,企业申报的残疾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具体来说,残疾人的职业适应能力要与企业提供的岗位相匹配,有足够的工作技能和经验,能够达到企业规定的工作标准。
此外,企业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的内容应当与企业提供的岗位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符合残疾人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
关于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 《通知》分别针对残疾人工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残疾人补贴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残疾人工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计入;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计算;残疾人补贴按残疾人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
最后,《通知》强调,企业在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时,应当严格遵守财税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申报期限进行申报。同时,国家税务机关将加强对该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细则发布,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更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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