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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残疾人就业安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新规,修订了《关于实行残疾人就业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规明确了进一步完善退税政策的具体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退税范围扩大
新规对残疾人就业安置的退税范围进行了扩大。在此前的政策中,只有就业和创业两项可以享受退税政策,修订后的政策还加入了就业安置。公司或企业将残疾人安置在自有工作岗位上的,可以按照每个残疾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计算,享受税前所得额的退税。
二、退税标准提高
同时,新规还对退税标准进行了提高。在以往的政策中,企业或个人每就业一个残疾人,即可按每月800元的标准退税。而在新规下,每就业一个残疾人,退税标准提高至每月1200元。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退税,从而进一步刺激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流程简化
为了方便企业或个人申请退税,新规还对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之前的政策中,申请退税需要提供残疾人就业证明、退税申报表等多项材料,申请流程较为繁琐。新规下,企业或个人只需提供残疾人就业证明和税务局认可的复印件即可。
四、政策期限延长
为了更好地推动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落实,新规还对政策的期限进行了延长。原先政策中规定的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有更长的时间享受退税政策,同时国家也有更多的时间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的发展。
总的来说,新修订的退税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安置创造了更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举措,必将为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加快残疾人就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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