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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政策系列-第十篇 广东省2022年残疾人年审热点问答

政策文件名:《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热点问答>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66号)


 


1、残疾人到手的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社保部分?


“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给残疾人发放的到手工资可以是最低工资扣除个人社保部分。


 


2、2022年做2021年残疾人年审时,为什么系统会提示工资校验信息不通过?


”用人单位 2021 年度未在税务系统申报残疾人职工当月个税或单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申报时会提示当月工资校验信息不通过。用人单位可提供经该残疾人职工核定并签字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构工作人员经核实符合条件后通过“


 


3、2022年起残疾人工资发放后的报税要求是怎样的?


“人单位自 2022 年起须按规定在税务系统申报每月个税,否则下年度年审将不予通过。”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注意必须要每个月都给残疾人按时报税,不能合并月份进行报税!


 


4、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1)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文件规定】


 


(2)2018到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 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此外,各地已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根据粤财社〔2018〕219号文件规定】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98号文件规定】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98号文件规定】


 


(5)按照“一市一标准”原则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市 2017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和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标准上限,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根据粤府〔2021〕13号文件规定】


 


 


备注:自2022年开始,全国统一切换为同一套残疾人年审系统,残疾人年审推进线上化和标准化。作为推行的第一年,各个企业年审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和疑惑。今年需要上传系统的年审资料更加详尽,包括残疾人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工资跨月报税,会导致系统无法抓取到员工首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则需要企业登录财务系统,截图工资发放记录。而社保发放不规范,例如在2021年12月没有及时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以及报税的调整,也会导致系统无法抓取数据。


 


如果想要咨询年审中遇到的问题,或者获取新年审系统的残疾人申报操作指引,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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