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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消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是指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对残疾人实行就业安置并纳入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政策。
那么,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实际上是企业所得税的差额退税政策。企业在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时,需要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然后取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退税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1-减免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1-减免税率)×(1-抵免率)
差额退税=应纳所得税额×减免税率-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其中,“应纳所得税额”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计算。“减免税率”指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减免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标准计算;“抵免率”指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抵免的税额比例。
二、注意事项
在计算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政策要求
企业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残疾人员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符合就业安置要求等。
2.计算正确
企业需要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退税金额不准确。
3.申报及时
企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避免逾期申报导致无法享受该政策。
4.提交准确证明材料
企业需要提交准确的残疾人就业安置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避免因证明材料不准确导致退税申请被驳回。
总之,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虽然被取消了,但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应该继续重视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让他们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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