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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合法持续安置、聘用残疾人情况下,按照每聘用一人补助税款4万元计算,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每聘用一人可获得企业所得税补助6万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资、劳务报酬或者劳务派遣收入,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将税前收入额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予以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减除。
此外,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关于具体申请条件、流程和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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