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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退税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退税管理,推动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
根据通知,享受退税的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从事残疾人就业安置;三是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还应当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向残联、税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国家将给予退税优惠,具体为:依据企业实际就业残疾人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按照规定率计算退还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在给予退税优惠的基础上,将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的发展。
此通知的发布,旨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的扶持力度,用实际行动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让残疾人也能够与其他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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