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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退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将对用人单位聘用并正常足缴社保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扩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而残疾人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此次政策的出台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
具体来看,该政策将对用人单位聘用和正常足缴社保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如下:
一是对于企业自聘的残疾人,按照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按月千元的费用标准扣除;
二是对于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人,享受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优惠,减免比例为50%。
同时,政策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包括持有省、市、区、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人员,残疾等级为3级以上的人员,身高、肢体、言语、听力、视力等残疾功能缺陷因素中任何一个指标达到残疾标准认定的人员。
据悉,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将对缓解残疾人就业难题,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对此,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欢迎,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同时也为改善政策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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