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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怎么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新版税收优惠明细表填制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的有关事宜。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是指企业对按规定录用的残疾人,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经扣除取得的财产保险收入和其他与残疾人雇佣、安置活动无关的收入后,所得的净收入部分,按法定标准享受退税优惠。


那么,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具体怎么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实际支付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的总额-财产保险收入-与残疾人雇佣、安置活动无关的收入总额)×退税比例+补充退税额


其中,退税比例为15%或20%,实行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的地区可以选择15%或20%。


补充退税额是指企业在退税年度内因符合退税条件的残疾人因病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赔偿支出计算,最高不超过退税额总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退税比例和补充退税额的计算应当进行分别计算,且补充退税额不能超过退税额总额的10%。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提示,企业在填制明细表时,应当仔细根据税法、税务部门和有关文件规定填报,避免填报错误,以免影响退税申请的受理与审批。


总的来说,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也需要企业仔细核算、规范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应有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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