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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退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的退税计算方法。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退税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享受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税款优惠政策并获得退还的税款。
通知对退税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1-应税销售额 ÷ 销售额)×税率
其中,应税销售额为企业应税销售额占销售额的比例,税率按照规定的税率执行。
2.确定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应退税额-已抵扣税额
其中,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减去应税销售额,已抵扣税额为企业已经享受的纳税申报期间该税种的抵扣税额。
3.确定退税比例
退税比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员工资薪金总额 ÷ 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工资薪金总额
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员工资薪金总额为企业聘用的残疾人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符合条件的在岗人员工资薪金总额为企业全体在岗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
通知提出,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如未按照规定申报或申报不真实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企业的退税监管、规范企业的退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增加残疾人就业创收,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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